研究者Q&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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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1. 研究者自行發起試驗案,試驗進行中若計畫主持人自評計畫偏差該如何通報?
A11.
請依照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試驗偏差/違規/不順從相關表格,進行事件說明並通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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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2. 研究者自行發起試驗案,若經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通過於台中總院執行,是否也可在體系的其他分院執行呢?
A12.
否,必須在研究倫理委員會通過之試驗機構執行。若計畫主持人欲前往體系內其他分院執行人體試驗,必須確認試驗機構符合主管機關規定,且送交研究倫理委員會新增試驗機構,取得核准後才可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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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3. 研究者自行發起試驗案,計畫主持人一定要提供試驗案責任保險保單嗎?
A13.
不一定,研究者自行發起試驗案責任歸屬於計畫主持人,連同計畫主持人隸屬之醫療機構。因此,計畫主持人須依照各別試驗案受試者風險考量,決定是否投保試驗案責任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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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4. 計畫主持人自行判定研究計畫屬免除審查是否就不須送審?
A14.
計畫主持人雖自行判定研究計畫可能符合免除審查,但仍需送審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,經確認後,委員會將開立免審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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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5. 一定要提供受試者營養費或車馬費嗎?
A15.
不一定,但是評估受試者須配合的檢驗檢查、支出之交通費用、獲取工作酬勞的時間成本等等,可酌情提供補償,但金額應合理,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也會針對補償方式進行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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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6. 如何申請及操作PTMS?
A16.
請參考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網站路徑(http://61.66.117.10/2007/IRB/ptms_01.htm):首頁>PTMS專區>使用說明。